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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梁会静分享 作品:《洞穴奇案》 分享题目: 《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洞穴奇案》是由十四位“法官意见书”构成的法哲学著作。本书中,美国法学家彼得·萨博(Peter Suber)延续著名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的一个假象案例:五名洞穴探险者被困于洞穴之中,并得知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五人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出一名牺牲者,让另外四人杀死后吃掉他的血肉。成员之一的威特莫尔是当初最早提出此建议的人,却在掷骰子前决定撤回同意。但另四人仍执意掷骰子,并且恰好选中威特莫尔作为牺牲者。获救后,此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他们该被判有罪吗?
《洞穴奇案》的十四份法官意见书,一方面充分展示了法哲学永恒主题的坚不可摧,以及它在不同时代作为特殊的精神产物所标示的人类心灵所达到的层次和高度,尤其展示了人类一代又一代作为“有限存在者”在担负追问法律“存在”之根源和基础的神圣使命的过程中,每一层次的开掘和高度的攀升都必须面临的思想张力和价值抉择的严格,就像柏拉图作为对“苏格拉底案件”的哀悼式写作一样,激愤与宁静总是无比奇妙地交织在一起。另一方面,每一份法官意见书都敏锐而准确地抓住了一个核心的法律语词,并精确而富有深度地诠释了该语词的合理内涵,以此为中心建立起了具有“客观的思想”之论证效力的法律事实,无论是做出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的法官,都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独立的“思想的能力”。
我想,作为一名检察人也应该在遵循、适用和守护现实的秩序、制度和规范的同时,运用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去审查和洞见其内在的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性,在理智地勘察人类不可逃避的深邃的精神困境之前提下,弃绝那种认为每一次决断皆英明的自信,以及问题已经妥善解决的盲目乐观,始终保持一种在绝境中思考的警醒态度和立场。这种态度和立场甚至可以说就是检察官的最高司法技艺!
梁会静:
鸡泽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