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一)产出目标
目标1、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完成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100%。
目标2、对服务对象承诺的事项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率达到100%。
(二)成本目标
目标1:人均公用经费控制在1.6万元以内。
目标2、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预算资金管理效率目标
目标1:预算编制及时、规范、准确、细化。其中:中央提前下达资金细化率达到80%,省、市提前下达资金细化率达到70%以上。
目标2:支出进度达到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序时进度。其中:6月末达到50%,9月末达到75%,10月末达到90%,年末达到95%以上。
目标3:资金使用合规率达到100%。
目标4: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及时、完整。
目标5: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率达到100%。
(四)部门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我院将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以“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忠诚履职,奋发作为,为建设“幸福鸡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达到100%;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达到90%以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达到50%以上;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检查监督职责绩效目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出庭意见采纳率达到80%以上;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低于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结率达到80%以上。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职责绩效目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达到80%以上,错案率低于5%。
(3)检察事务管理职责绩效目标: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目标1:检察院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目标2:检察院履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职责,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目标3:检察院履行"检察事务管理”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及来访来询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年初、年中分别向县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依法批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
三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在2018年要坚持把机关作风整顿、司法公信建设年和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查找问题,对症制定措施,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作表率。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大等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等,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努力使我院的工作整体合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检察职能有效发挥。
四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促使检察干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精神,以学促做。弘扬后池愚公移山精神,激发干事创业劲头,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争做合格党员。坚持真学实做,加强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助检,文化兴检。创建书香检察文化,提升干警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促进各项检查工作发展。
六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期完成转隶等各项检察任务。
七是加强基础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立足保障各项业务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加强对机关考勤值班、车辆管理、办案安全等方面开展经常性专项督察,严格问责,严肃机关纪律作风,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