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部 门 职 责
根据《鸡泽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鸡泽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作为检察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我院检察监督职能。
1、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占比例的70%以上。
2、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以案件比例100%从教育、预防上减少犯罪的发生。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6、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