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来临之际,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月21日,鸡泽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与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一起到超市、学校周边、居民区的香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今年4月份发出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察官欣慰地看到,经营者都已按照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也都明确表示坚决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每到一处,检察官都向经营者了解是否有未成年人来购买香烟的情况,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情况,是否签订了禁售承诺书等等,并向经营者发放了检察官亲自制作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告知书》,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今年来,鸡泽县检察院为更好的、全方面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探索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针对网吧经营、校园安全、烟酒销售、校车安全等问题,向多个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均已得到整改。下一步,鸡泽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