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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鸡泽县检察院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月开学季

 

 

 

    正值中小学陆续开学之际,为切实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多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9月3日,鸡泽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二次联席会议。县监察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分别派员出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并现场评议。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振现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再次共同深入学习了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观看了《强制报告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和《照亮“隐秘的角落”》等相关视频资料。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守护祖国的明天 

 

   

 

    各部门分别介绍了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参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精心谋划推进工作,体现了各部门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希望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联席会议后,与会人员到鸡泽县诗经学校、鸡泽镇卫生院实地调研督导,现场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查看了强制报告制度具体落实情况。王振现就下一步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诗经学校和卫生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鸡泽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持续跟进,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此次会议是继今年6月份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召开的第二次联席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督促落实,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在鸡泽落地生根,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5月7日,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以下是《强制报告意见》中的部分焦点。
焦点一:什么是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焦点二:谁是报告主体?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焦点三:什么情形应该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焦点四:因报告引发纠纷,报告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消除报告义务主体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强制报告意见》中规定,对因报告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及时报案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应当予以奖励。相关部门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焦点五: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将被追责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察机关应对《强制报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国家监委参与了文件制定和会签。
下一步,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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