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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
时间:2020-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今天市总工会继续推出“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以案说法系列宣传活动”,以生动案例普及民法知识。

 

 

 

今天一起来看看有关居住权的案例: 

     

 张三原配小李于十一年前因病死亡,留下7岁幼子,一年后张三与小芳再婚,再婚后为共同照顾好孩子,双方同意不再生育。再婚前,张三与小李在某中学有集资房一套,该房产证为区房管局颁发,现在学校统一换发市级不动产证书,这套集资房涉及到继承过户问题,小李健在的老父亲向小芳提出,如果新房产证变更到外孙名下,就同意放弃法定继承权。

房产证过户到孩子名下虽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继母小芳却对未来的居住问题感到忧心忡忡。继子虽然是她养大成人,但他未来的人生道路漫长,自己和张三就这一套住房,房子送出去了万一孩子不干正事,走弯路,父母后半辈子可怎么生活啊?

 

 

 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居住权须订立书面合同,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这个集资房产权的一半份额属于张三,另一半是小李个人遗产,由配偶、孩子及父亲依法继承;其次张三和再婚配偶小芳可以附条件的将房产赠与给儿子,这个条件就是为赠与房产设立居住权,从而保障后半辈子的居住生活。

 

此外,之前常见的老人子女与保姆直接的房产纠纷:一位老人生前受到保姆多年精心照顾,他去世后保姆便居无定所了,或会被他的继承人从房中赶走,这成为一个常见的社会矛盾。但有了居住权规定之后,即将去世的老人可以为保姆设定居住权,既不影响继承人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也为照顾老人的保姆保有一份权益。 

 


 

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合同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此外,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居住权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笔者建议在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时,最好有专业人士的辅导,可以最大程度上地减少日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居住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留心的是,日后承租住宅、购买住宅,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还需要注意查询相关房屋是否已登记了居住权。如果房屋已被设立了居住权,承租人要看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中是否同意在特定时段对外出租,而购房者则需要考虑到居住权存续期间内自己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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