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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家中搜出枪支 男子获刑一年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放】近日,赫章县检察院对罗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依法向赫章县法院提起公诉并获判决支持,罗某某最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原来,在今年9月20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罗某某家中搜查出一把长1.8米的疑似枪支。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罗某某在家中私藏枪支,已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触犯上述刑律,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罗某某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审判机关最终作出前述判决,并依法对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根据国家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除法律允许可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外,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持有、制造(包括编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一些特殊行业需要配置枪支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发给持枪证,否者可认定为非法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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