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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怀集一男子将银行卡借给电信诈骗分子,主动投案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手机卡、银行卡

 

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两卡”

 

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不可分割

 

但当“两卡”被不法分子“盯上”

 

变成他们实施网络犯罪

 

和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

 

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起来看看

 

日前,一男子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后主动投案,被怀集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奎把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手机卡、U盾提供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案件的支付结算。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奎主动到怀集县公安局梁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怀集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成立,但由于被告人李某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大量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造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一旦出租、出售,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市民朋友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

 

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电信诈骗,各位市民朋友应及时为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大家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各电信运营商、银行也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和监督,严格防范内外勾结、规避管控的行为发生,防止非法“两卡”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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