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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好心”的“骗子”能耐大,诈骗22万余元进班房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办事遇到困难时习惯于找熟人解决,觉得请几个“大人物”走走“捷径”,问题很快就能迎刃而解。殊不知,正是这种想法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最终可能得不偿失。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15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谎称自己“有门路”,能帮忙办事为由进行诈骗,最终被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财富自由要双手创造,想以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只会误入歧途,悔恨终生。

 
 
 

 

 

第15案 

 

一男子谎称“能办事”进行诈骗 

 

“不劳而获”身陷囹圄 

 

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自己“能耐很大”,可以帮忙办事为由,诈骗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7080元。

 

近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弄虚作假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1989年出生,到案时为无业游民。

 

2019年8月,被害人李某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某某。当时,李某容有一个彩砖厂被政府征用,一直未得到拆迁款。得知此情况后,陈某某便自称在海口市某政府拆迁办上班,可以帮李某容搞定拆迁款。

 

2019年8月份至2020年1月期间,陈某某以办理拆迁款为由从李某容处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101380元,可之后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拆迁款的办理。

 

2020年9月5日开始,陈某某便不再接李某容的电话,也不回。后李某容到海口市某项目办找陈某某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陈某某早已被开除,其才意识到被诈骗,遂报警。

 

坑蒙拐骗

 

2020年4月,被害人吴某铨因其在某水库附近的仓库被拆迁,想获得拆迁款。便委托自称在海口市某政府拆迁办工作的陈某某帮忙。

 

陈某某称其可以获得补偿50万元,但需收取3万元的好处费。后吴某铨只同意给5000元的好处费,便通过转账给陈某某。转账完成后陈某某又称需要烟钱,其又转账了700元给陈某某。

 

接下来的几月,陈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11月26日,吴某铨再次拨打陈某某电话时,便已显示为关机状态。

 

其便到陈某某谎称的工作单位找陈某某,工作人员称陈某某已经被开除很久了,其才意识到被诈骗,遂报警。

 

东诓西骗

 

2020年5月,被害人吴某正通过朋友认识陈某某,陈某某自称是海口市某项目办的工作人员,可以给吴某正做海口某公园的土方,6月份就可以开工,因此项目价值300万元,吴某正当时表示同意。

 

到了5月18日,陈某某便拿了一份合同过来让吴某正签合同,并谎称需要拿十万元作为打点费给领导,吴某正见其有合同,觉得较为正规,便信以为真,便拿了十万元现金给陈某某。

 

随后,陈某某又以可以给吴某正干儿子介绍工作为由,又向吴某正拿了三万元现金(其中一万元已偿还)。在此之后,吴某正就一直联系不上陈某某。

 

经其核实,其才意识到被骗了,于2020年9月4日到派出所报案。

 
 
 

付茸: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付茸表示,被告人 

 

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22708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广大人民切记不要轻信他人宣称的“领导身边人”、“独家信息”和“内幕信息”,凡事三思而后行,在办理业务时要依法依规。

 

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此类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通过关系摆平问题、获得好处的骗子时,要多留心眼,不可盲目轻信。遇事要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咨询有关部门问清情况,依照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涉及到金钱往来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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