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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汇】从起诉到撤诉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案故事汇 


 

从起诉到撤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鸡泽县烈士陵园是一所革命烈士陵园,被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军分区列为“市级国防教育基地”,是鸡泽县党、政、军、工、农、在校学生等祭慰忠魂的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占地30余亩,园中有烈士祠堂一座,供奉烈士牌926位,园内有烈士墓926座、纪念碑4通。

 

 

     为认真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职能,2019年5月我们先后到鸡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鸡泽县烈士陵园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和实地查看,发现鸡泽县烈士陵园存在烈士墓破裂,部分纪念设施破损、字迹不清,小部分墓地道路坍塌,部分墙皮脱落等问题。对此我们及时启动诉前程序,向鸡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希望其早日对鸡泽县烈士陵园的纪念设施、烈士墓、墓地道路等进行维护和修缮。 

 

 

     鸡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虽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回复,但是一直以没有资金为由未对烈士陵园的纪念设施、烈士墓、墓地道路等进行维护和修缮。我们与鸡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无法解决修缮事宜后,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启动诉讼程序。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2日向鸡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鸡泽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确定2019年12月6日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2日,鸡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告知我们已将英烈纪念设施修缮完毕。当天,我们公益诉讼办案组到烈士陵园对修缮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确认破损的纪念设施、破裂的烈士墓、坍塌的墓地道路、脱落的墙皮等均已得到很好的修缮,维护社会公益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的公益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我们遂向鸡泽县人民法院建议本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无需开庭审理,并逐级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撤诉。2019年12月23日,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向鸡泽县人民法院送达鸡泽县院行公【2019】13043100003号撤回起诉决定书。鸡泽县人民法院于当日作出(2019)冀0431行初2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沟通协调、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难题,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实现了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捍卫英烈权益的目的,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并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后主动撤诉,彰显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最终目标。同时,也使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一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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