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线索
4月8日,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有的小区没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后,到县域内几个较大的住宅小区实地调查发现,娇乡一品、滨河、盛世华都、遂园等住宅小区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安全标志不完善、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未设置消防通道及黄色网格线、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疏漏,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立案监督
因该案属于“等”外领域案件,为保证社会效果和办案质量,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做好立案前调查,先后向小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民意,与鸡泽县消防救援大队、鸡泽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座谈会沟通相关问题。经逐级将该案件线索报请省院批准立案后,于4月28日分别向鸡泽县应急管理局、鸡泽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出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并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诉前检察建议。
整改落实
鸡泽县应急管理局、鸡泽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到县域内的小区进行实地检查,约谈各小区物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安排专人采取每日询问、每周实地查看的方式,严格督促小区物业负责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在各小区全部整改到位后,及时将整体情况书面回复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并表示今后将依法履职尽责,全力打通“生命通道”,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跟进监督
鸡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鸡泽县应急管理局、鸡泽县消防救援大队到县域内各住宅小区进行跟进监督,重点监督各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私家车占用,是否按要求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是否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等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在跟进监督过程中,还向各小区物业人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并组织小区居民进行火灾逃生演练。
取得成效
本案的成功办理,开拓了全市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消防安全,加强了县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增强了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提升住宅小区的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